◆ 谢小刚
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,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:“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,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,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,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。”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强调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”。可以说,推进依法行政,建设法治政府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,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。
一、法治政府建设的历史脉络与经验
(一)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,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,法治政府建设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探索起步
1949年9月,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和《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》,初步确立了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行政机构,规定了政务院执行共同纲领和国家的法律、法令。在此基础上,1949年出台的《政务院及其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》,1950年出台的省、市、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等规范,初步构建起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机构。
(二)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,法治政府建设在改革开放中恢复发展
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。1982年12月,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。1989年4月,全国人大通过了《行政诉讼法》,老百姓在与行政机关产生纠纷时,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公正的裁判,对社会观念产生了巨大影响。1990年,《行政复议条例》通过,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和救济制度基本确立起来。1994年,《国家赔偿法》通过。1996年,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的《行政处罚法》通过。
(三)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,法治政府建设在依法治国实践中快速发展
1997年,党的十五大提出了“发展民主,健全法制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”的重要方略。2000年出台《立法法》以及2001年出台《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》《规章制定程序条例》,使政府立法活动更加规范。2003年和2011年通过